2012年1月16日 星期一

證交所 - 第一上市年報申報提前一月

證交所修訂外國發行人第一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比照國內上市公司,第一上市公司今年起的申報去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申報期間,由每營業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修正為三個月內。

證交所表示,上市公司今年(101)年申報去年度的年度財務報告將提前一個月,由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提前到終了後三個月,第一上市公司的合併年報財報申報也比照國內上市公司。

證交所另規定,將規範外國發行人依科技事業規定申請第一上市,其繼續委任主辦證券承銷商協助遵循法令之期間應不少於三個會計年度。<擷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