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日 星期四

台灣中油 - 永安儲槽洩漏事件 中油告日商 二審逆轉敗

中油控告日商三菱重工及清水工程兩公司,在興建高雄永安天然氣儲槽洩漏風波事件,雙方纏訟10年後,高等法院昨天判決演出大逆轉,原一審判決中油的工程保留款不必償還日商,但高等法院判決,中油應給付日商公司工程保留款新台幣4億2,804萬元及396萬美元。

 中油原先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三菱應給付20億餘元遲延賠償金,但高院判決,日商並無給付遲延,中油的請求無理由。

 至於,一審台北地院在97年3月31日原判決,新台幣5.4億餘元工程保留款、代墊保險費及8.8億餘元的履約保證金等不必償還給三菱與清水等公司。

 但高院昨天判決,日商已依約出具日商董會的保證函及保證金,中油應給付日商工程保留款新台幣4億2,804萬元及396萬美元,及均自97年7月12日起按5%年利率計遲延利息。

 三菱與清水工程是在80年間,與中油簽約承建高雄永安廠三座液化天然氣儲槽,85、6年間陸續完工,不過隨後即爆發儲槽疑會外洩甲烷情事,經勞委會在88年7月判定不合格禁止運轉。<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