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5日 星期五

遠雄人壽股票

    金管會對遠雄人壽出重手!金管會委員會14日針對遠雄人壽98年金檢報告的6大缺失,重罰1,170萬元,創下單次罰款最高金額。
   同時限制
遠雄人壽文到1年內不得投資不動產、不得購買利害關係人發行的股票;3個月內要處份超額的股票,且停止電話行銷業務1個月;另遠雄人壽1個月內要提出改善計畫,並懲處相關失職人員。
  
遠雄人壽3月25日出手競標新莊副都心土地,讓2月24日才發文管理壽險業投資素地的金管會相當不悅,當天就火速發出電子公文要遠雄人壽3日內說明,且約談遠雄人壽總經理趙信清,暗示短期內不要再買不動產。昨天的重罰決定,引起外界聯想金管會有「殺雞警猴」之意,希望其他壽險公司近期內不要再大買土地。
   對此,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強調:「只是巧合!」不過,98年金檢的內容,
遠雄人壽被罰的項目很多是97年的交易案,到民國100年4月中才懲處,曾玉瓊表示,有許多關係人交易案要釐清,需要時間調查。
  
遠雄人壽被罰6大罪狀,最大部分是不動產交易,97年5月15日,遠雄人壽向華開資產管理以10.6億元買下桃園大溪鎮6,527坪的土地及2,849坪的建物,首筆支付5.55億元,金管會表示,這是債權,並非不動產所有權。
   其次是97年8月
遠雄人壽將台中永豐棧麗緻酒店及永豐棧金融廣場,以11.5億元出售給豐昱國際,處份利益由最早公布的1,267萬元,後來減為63萬元左右,金管會表示,出售價低於鑑價,違反保險法。
   據了解,華開跟豐昱在台中的地址一樣,只是樓層不同,
遠雄人壽出售給豐昱的價格,後來也高於兩份鑑價報告。但這兩筆土地交易案被金管會開罰270萬元,再加上一些遠雄人壽與利害關係人交易不動產也有缺失,因此被罰1年內不得再買不動產。
   另外,
遠雄人壽有承保65歲以上保戶;電話行銷時,業務員未報出公司名稱、登錄字號;購買利害關係人股票超出淨值10%,且未經董事會重度決議,董事也未迴避;內控有疏失,員工挪用業務發展費等,共6大缺失。

來源:工商